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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一女子化妆店充4500元退费遭拒 记者协调后当场退款

时间:2023-07-13 15:05编辑:admin来源:互联网当前位置: 主页 > 社会

近日,韩同学向《群众呼声》反映自己之前在MOMOPARK商场5号楼一家美妆店充值4500元,后期想退费时,却被商家以各种理由拒绝,韩同学认为自己的消费者权益受到了侵害。

7月7日,记者见到了韩同学。她告诉记者今年4月,她在网上团购了这家店的化妆券。消费过后觉得化妆老师技术不错,韩同学先后在店里办理了价值500元、3000元、1000元的储值卡。“当时店里有个活动,储值3000块钱消费打7折,我感觉挺划算的就办了,但是后面发现,我的消费一直是打8.5折。”

发现自己并没有享受到原先承诺的折扣,加之心仪的化妆师也告知她即将离职,韩同学便想退卡,本以为很快就能处理的事,双方却僵持不下。

“老板说她们办卡的规则就是不退,我觉得太离谱了。这是我自己的钱,为什么充进去不能退,她让我去法院告她。”韩同学觉得要求退费是自己作为消费者应有的权益,不应该被店家拒绝。

“不是不退,我当时也是气坏了,她上来就说我是法盲,说我不懂法。如果大家办完卡都说要退,我这生意还咋做。再说了退钱的话,办卡时候享受的优惠和赠送我肯定是要扣除的。”店铺老板也觉得自己很委屈,她认为,韩同学来退款时候说的话让自己不能接受,压着不退款也是一时赌气。

关于韩同学储值3000元却未能享受承诺的7折优惠,老板解释道,因为最早办理500元的储值卡时标注了8.5折的优惠,后期店员忘记更改了。

随后,双方在记者的协调下解开了误会,对已消费款项做了梳理,将办卡赠送的项目进行了折算,最终店家退还韩同学2702元。

针对此事,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知名公益律师赵良善认为: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顾客在店方办理会员卡,双方建立了消费服务合同关系,只要双方交易不违背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或公序良俗,就是合法有效的。双方应当履行各自义务,顾客不得随意要求退卡。只有店方的服务未达到要求或服务不符合双方的约定时,顾客才可要求解约、退卡。

赵良善建议,消费者遇到储值概不退费的情况时,应尽量与店家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顾客可选择向当地消费者协会、市场监督管局反映,由当地消费者协会、市场监督管局调处;或者直接诉诸法院,由法院依法公正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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