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管理,提升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质量,省住建厅印发《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建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保障居民生活用电安全稳定、消防用电运行可靠。
《通知》要求,做好供需对接。建设单位要结合建设进度,及时办理正式用电申请,不得将新建住宅小区临时施工用电用于小区居民生活正式供电和消防用电。各供电公司要同建设单位明确电力设施产权分界点及建设职责界面,及时制定供电方案、组织竣工检验、投运送电。建设单位要确保供配电设施建设与住宅小区整体工程同规划、同设计、同施工、同监管、同验收、同使用。
新建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设计、工程及设备质量等应符合相关国家规范及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建设单位必须按照新建住宅供配电设施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不得擅自修改施工图(含消防)设计,不得偷工减料;供配电设施的选型应优先采用可靠、技术先进、维护便利、节能环保的通用设备,禁止使用国家明令淘汰不合格品和不符合标准的产品。新建住宅小区所需电源回路数须符合国家规定和供配电设施规划要求,宜采取多回路电源供电确保居民用电可靠性;新建住宅小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要严格按照文件要求执行,新建居住社区停车位100%建设充电基础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
《通知》强调,图审单位应将强化新建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工程设计内容作为施工图审查重要内容。对达不到规范要求或设计深度不满足工程需要的不得通过施工图审查,主管部门不得发放施工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