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7日,陕西省医疗保障局发布通知,公布一批纳入陕西省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范畴的治疗性医疗机构制剂,其中包括银屑平片、愈银片、气血和消白丸等,共计533个治疗性医疗机构制剂(以下简称:院内制剂)。自2023年10月1日起,陕西省统一执行(详细名单可登录陕西省医疗保障局官网查询http://ybj.shaanxi.gov.cn/gk/tzgg/28621.tm)。
通知明确,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的院内制剂按照乙类药品管理,个人自付比例由各统筹地区根据基金承受能力等自行确定,要做好与基本医保药品目录内其他乙类药品支付政策的衔接。
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的院内制剂仅在批准的医疗机构内使用或药品监管部门规定的调剂范围内使用。各医疗机构应严格执行院内制剂的医保支付标准。
同时,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的院内制剂名称、包装和规格等发生变更的,由统筹地区医保局审核相关变更手续后报省医保局备案。
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的院内制剂实行动态调整,各统筹地区每年三季度前按照《关于积极推进治疗性医疗机构制剂医保准入工作的指导意见》(陕医保发〔2022〕38号)要求,确定本统筹地区拟纳入医保支付的院内制剂范围后报陕西省医保局,陕西省医保局复核并报国家医保局备案同意后执行。
各统筹地区应严格执行纳入医保基金支付的院内制剂名单,不得擅自增减品种,原由各统筹地区自行纳入医保支付的院内制剂不再执行。要做好院内制剂使用监测,如遇重大问题,及时向省医保局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