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教育厅、省新闻出版局、省发改委、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就进一步加强全省中小学教辅材料管理使用联合发出通知,明确我省中小学教辅材料选用坚持“限年级、限学科、限数量、限范围、限容量”的原则。
不得向各学段毕业年级 推荐暑假作业
通知明确,小学1-2年级除写字练习册外,不得再选用其他教辅材料。不得向各学段毕业年级推荐暑假作业。小学3至6年级仅限语文、数学、英语、科学、道德与法治5门学科;初中和高中各年级仅限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历史、地理、道德与法治(思想政治)9门学科可以推荐选用相应教辅材料。各地教育局和中小学在为学生推荐教辅材料时,每年级、每学科的每个类别中,只能选用1种。
推荐学生选用的教辅材料仅限于《陕西省中小学教辅材料评议推荐目录》(以下简称省级《目录》)范围内的品种。免费提供教辅材料的地区也必须在《目录》中选择,不得随意更改品种和数量。进入省级《目录》中的教辅材料,应当在封面显著位置标明“经陕西省中小学教辅材料评议委员会****年评议通过”“评议编号:****”字样,方便师生识别。
各学科各年级各版本同步练习册,不得超过配套教材的印张数;阅读类、考试辅导类、寒暑假作业类教辅应严格控制容量,切实减轻学生课业负担。教辅材料印刷的技术标准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儿童青少年学习用品近视防控卫生要求》。省中小学教辅评议委员会将对省级《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对教辅材料使用情况的跟踪调研和评估,对师生意见大、内容陈旧、售后服务差的教辅定期进行调整。
不得以任何形式干预教辅材料选用征订
在教辅材料选用征订过程中,要做到自愿征订、无偿代购、公示公开、流程规范。各学校要利用家长会、宣传栏、微信群等多种途径,让学生和家长了解征订教辅的书名、出版单位、价格等相关信息,为自愿征订的学生提供无偿代购服务。要将教辅发行单位开具的正式发票、代购清单等,在校内明显位置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干预教辅材料选用征订,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学校或学生购买教辅材料,不得借教材征订和开展专题教育活动之机,搭售《目录》外的教辅材料。各中小学有权拒绝搭售的教辅材料。学校和教师不得接纳或帮助发行商进入校园宣传、推销教辅材料;不得引导和授意学生到指定书店购买《目录》外教辅和从中牟利;严禁接受、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及礼品、礼金等财物。
省教育厅开发建设了“陕西省中小学教学用书管理系统”,2021年5月份已开始试运行,各市、县区教育局和学校要通过教学用书管理系统进行中小学国家课程教材、地方课程教材、教辅材料、读本等征订管理。严禁随意扩大征订范围,严禁搭售其他教辅材料和物品。鼓励出版发行单位为脱贫家庭学生免费提供教辅材料。
教师强制学生购买教辅材料将严肃处理
教育部门重点对学校是否存在“一科多辅”、教辅征订情况不公示、学生非自愿订购、强签征订单、不开具票据等问题建立监管和约谈机制,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检查。严禁学校或教师强制学生到指定书店购买教辅材料。将教师强制或授意引导学生购买教辅材料以教谋利纳入师德师风考核内容,实行“一票否决”,严肃处理。各中小学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定期进行自查,对发现的违规现象,主动上报教育行政部门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新闻出版部门加大对中小学教辅材料出版、印刷和发行的监管,不定期抽查省级《目录》中教辅材料的编校和印刷质量。发改部门要加强对列入省级《目录》的中小学教辅材料价格的管理。纪委监委驻教育纪检监察部门要对教辅材料的评议、推荐、管理和使用等各个环节进行严格监督。畅通信访举报渠道,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据相应法规,对有关责任人予以严肃处理。陕西省中小学教辅管理监督举报电话(029)886686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