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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制定十条措施升级永久基本农田

时间:2023-07-16 14:31编辑:admin来源:互联网当前位置: 主页 > 乡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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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标准农田建设是保障粮食安全的关键举措,是农业现代化的必然要求。近日,陕西省农业农村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水利厅联合制定了《关于高质量建设高标准农田的十条措施》,确保到2035年把永久基本农田全部建成高标准农田。

创新体制机制。鼓励支持县(市、区)政府与有意愿、有实力、有基础的专业化企业或第三方机构开展合作,可由企业或第三方机构先行建设,并优先纳入当年建设计划;在建后管护阶段,积极探索“建管用”一体化试点,因地制宜落实管护责任。

合理规划布局。依据国土空间“三区三线”划定成果,合理确定建设区域,并与永久基本农田调整补划工作动态衔接,新建项目必须全部在永久基本农田范围内,改造提升项目优先安排与新建项目接壤区域,尽可能做到集中连片。

提高建设标准。以提高耕地地力0.5个等级以上为目标,按照“旱涝保收,高产稳产”要求,分区域、分类型确定建设标准,项目投资按照实际工程量审核确定,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要按照各自投入任务和亩均投入不低于1500元的标准,足额落实相应地方配套资金。

突出建设重点。坚持“以水定田”,农田水利设施和节水节能措施投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总投资的60%,陕南地区和旱作农业区可适当调减。落实“藏粮于地”战略,用于秸秆还田、增施有机肥、种植绿肥和深翻深耕等提高地力措施的投资,原则上亩均不低于200元。关中地区要灌排结合,完善水利排涝设施。陕北地区重点向水网建设区域布局,结合坡耕地治理、固沟保塬、侵蚀沟治理、淤地坝建设等工程措施,推进黄土高原宽幅梯田建设,加强雨水集蓄利用,发展高效旱作农业。陕南地区田间生产道路尽量满足宜机化要求,但不得将田间生产道路建成通村路。

强化技术保障。鼓励符合资质条件的各类经营主体、企业或第三方机构,采取一体化模式参与高标准农田建设。

严格项目监管。加强项目前期工作,完善全省高标准农田项目储备库。坚持择优遴选原则,所有批复项目全部从项目库中产生。项目完工后,及时进行项目勘界实测,设立永久标志,全面核查建设内容、工程质量、资金到位和使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按时办理资产交付手续。强化全程技术指导。

加强建后管护。委托种粮大户、涉农企业、合作社等新型主体管护的“托管模式”,依托农民用水协会管理的“自管模式”等,确保已建成的高标准农田长久发挥效益。同时,积极探索依托大中型灌区基层水管单位开展“建管用”一体化试点。

实行“一张图”管理。综合运用遥感监测数据和实地踏勘资料,将耕地、永久基本农田、高标准农田和地力等级等逐一落实到镇、到村、到具体地块,建立省、市(区)、县(市、区)、镇(乡)、村农业用地“五级台账”。

畅通“两项指标”交易。严格项目竣工验收程序,对验收合格的项目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及时进行“两项指标”核定、报备等工作。进一步优化“两项指标”交易流程,确保优先在省域内调剂使用。

强化保障措施。各县(市、区)政府承担高标准农田建设的主体责任,鼓励引导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主体、企业或第三方机构积极参与高标准农田建设。各级相关部门要加强协作、紧密配合,统筹规划高标准农田建设、土地整治、大中型灌区改造、坡耕地治理、淤地坝建设、防护林带建设等项目,各司其职、各计其功,相互配套、形成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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