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是中华民族重要的发祥地之一。

12月20日起进口冷链食品外包装须贴电子追溯码

时间:2020-12-14 15:45编辑:admin来源:当前位置: 主页 > 资讯
12月20日起进口冷链食品外包装须贴电子追溯码(图1)

系统将进口冷链食品所涉及的生产、存储、经营、销售等各环节全部纳入其中,还可覆盖监管人员、各环节接触人员、终端购买者,全面形成人物共控、人物共防

12月11日,记者从省市场监管局获悉:为进一步加强进口冷链食品监管,我省进口冷链食品追溯系统上线,实现了对进口冷藏冷冻肉类、水产品的追溯管理。

据了解,该系统实行“首岸赋码、首站赋码、一码通用”管理,即西安海关入口岸为进口冷链食品的“首岸”,我省进口冷链食品的生产经营单位为省外采购冷链食品的“首站”。经营单位必须在我省进口冷链食品追溯系统中上传相关产品品种、规格、批次、产地、检验检疫合格证明、核酸检测报告、预防性消毒证明等追溯数据,并使用系统赋予的电子追溯码。系统将进口冷链食品所涉及的生产、存储、经营、销售等各环节全部纳入其中,还可覆盖监管人员、各环节接触人员、终端购买者,全面形成人物共控、人物共防。

省市场监管局要求,全省进口冷链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从事进口冷链食品进口贸易、生产加工、流通销售、物流仓储、餐饮服务等相关单位或个人)要按照相关要求,严格落实食品追溯主体责任,保证生产经营的进口冷链食品全部实现追溯;全省进口冷链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应在系统中完成主体用户注册,如实上传进口冷藏冷冻肉类、水产品的来源、流向等追溯数据,已有自建追溯系统的进口冷链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可采取批量导入或系统接口等方式上传数据。

省市场监管局明确,全省进口冷链食品实行实名销售制,进口冷链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在面向消费者进行销售时,应于12月20日起在进口冷链食品外包装或货柜明显处加贴电子追溯码;消费者不能使用微信扫码购买时,销售者要对其进行实名登记并上传至系统;凡进入我省消费市场的进口冷链食品,若无检验检疫合格证明、无核酸检测报告、无消毒证明、无产品完整追溯信息,不得进行采购销售。凡在12月20日前未进行注册的,不

上一篇:南京大屠杀死难者国家公祭仪式将于13日在南京举行

下一篇:陕西高科农业食品产业园投产开园仪式顺利举行

阅读排行

热门精选